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1〕4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1〕12号)及《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湖市监知〔2021〕185号)要求,现就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湖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和合伙制企业,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三)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四)支持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七)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
(八)支持推动专利资本化运营
(九)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十)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十一)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十二)支持建立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
(十四)支持专利质押融资衍生服务
(十五)支持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培训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网址为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一站式管理”模块中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申请书(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年5月18日。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申报的项目均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服务。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评审立项工作。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项目材料报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湖州市青铜路218号512室)。
联系人:郑汝梅 联系电话:2159315
附件: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