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企业“知管家”项目实施
工作指南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战略,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规范企业“知管家”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目标
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补助、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我市企业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管家”项目。
三、相关主体
1.开展企业“知管家”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须为在我市注册并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三无企业(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费用)除外。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地代理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分支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企业“知管家”项目主要内容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与企业签订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合同,约定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保密等内容。通过企业“知管家”项目的实施,最终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链条管理。
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内容分为基础管理服务项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项:
1.基础管理服务项(共40分)
(1)协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2)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4)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发明专利年申请总量增长率不低于5%;
(5)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
(6)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维护,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出现负增长;
(7)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台账并动态更新;
(8)为企业定期提供并分析行业相关知识产权资讯信息;
(9)为企业提供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知识产权、基础法律培训;
(10)为企业提供日常合同文本知识产权审核及修改;
(11)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运营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12)其他与企业协商一致的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
2.高质量发展服务项
(1)协助企业新增授权高价值原始申请发明专利(每新增1件得5分,上限30分);
(2)协助企业新增维持6年以上发明专利(每新增6年以上1件得5分,10年以上1件得10分,上限30分);
(3)协助企业利用发明专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得10分);
(4)协助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在美、日、欧等国家获得同族发明专利授权(每新增1件得10分,上限30分);
(5)协助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每新增1件得5分,上限10分);
(6)协助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转让1件得2分,许可1件得1分,上限5分);
(7)协助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或开展市级以上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1件产品或1个项目得5分,上限10分);
(8)协助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每购买1份得5分,上限10分);
(9)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初次审核和再认证审核通过得10分,监督审核通过得5分);
(10)协助企业获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得10分,国家级得20分);
(11)协助企业新获省级以上专利奖(省级优秀奖得5分,省级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得10分,中国专利银奖15分,中国专利金奖20分);
(12)协助企业开展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市级项目得5分,省级项目得10分,上限20分);
(13)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应诉(每胜诉1件得10分,上限20分);
(14)协助企业参与建设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得5分,理事长单位得10分);
(15)协助企业实施专利融入标准项目(每新增1件标准得10分,上限20分,企业标准除外)。
(二)备案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度对备案机构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委托未经备案的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管家”项目,不列入政策扶持范围。
服务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师花名册。
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与服务机构签订当年度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协议,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局市场监管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不予政策扶持。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将备案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度的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协议的备案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
企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绍兴市企业“知管家”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参保人员证明;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协议。
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协议中的服务内容应涵盖全部基础管理服务项和自选高质量发展服务项。
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周期,企业在一个周期内,对备案内容或服务机构进行变更的,须提交变更事项理由。
(三)考核与管理
一个服务周期届满,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知管家”项目进行考核。企业在考核时应如实提交服务期内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档案、专利申请预检索、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文件撰写、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相关资料。
企业“知管家”项目考核中,基础管理服务项未达到40分的为不合格,基础管理服务项和高质量发展服务项合计达到60分为合格,达到100分为良好,达到140分为优秀。
因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导致变更的,该企业“知管家”项目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束后,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并上报市局。市局同时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对下一年度备案服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考核合格率低于80%的服务机构,暂停企业“知管家”项目服务业务一年,对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服务机构,取消服务资格。
申请相关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企业,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