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在第三十二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打击恶意抢注行为的要求,现就严厉打击代理恶意抢注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热词的行为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监管查处
目前,我局相关部门已对代理有关抢注热词的代理机构进行筛查,并在我局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网址http://sbj.cnipa.gov.cn/tzgg/202108/t20210819_333836.html),请你局根据公示线索,对相关代理机构立即组织调查。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我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二、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业内自律监督,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单位及时予以惩戒,对非会员单位依法依职责予以通报曝光、公开谴责。
三、切实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要高度重视,及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