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成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主体吗?有什么要求?
1、建设主体和条件
导航服务基地主体包括: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公益类服务机构等。申报建设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专业的工作背景。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与承担建设 导航基地所覆盖的产业相匹配,并具有承担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等项目的工作经验;
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专利导航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10人以上,其中,具备 5 年以上专利导 航项目管理、研究及实施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服务的产业符合导航基地建设方向,并已形成一定的创新优势或集聚效应,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
具有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具备不低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最低文献量专利数据资源及相应的检索工具,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源。
2、主要承担工作
持续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有序开放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数据库;
推动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有效运用专利导航成果差别化制定或调整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
对接区域或产业规划、知识产权评议、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推广运用专利导航成果;
开展专利导航宣传培训,培养专利导航人才;
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标准宣贯、专家咨询、帮扶指导等活动;
探索构建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