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就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对全系统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有关各界的有关运营活动也将产生广泛的引导作用。为加深对《通知》的理解,更好推进工作落实,现对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等要点做一分析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开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以来,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运营机制持续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营绩效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但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难,具体包括:对如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的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够准,推进的系统性、规范性亟待提升,政府行为与市场主体行为的关系需进一步厘清;激励产学研各方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的细化措施不多,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导向还需进一步强化;重知识产权信息供给、轻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对称,供需对接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有关知识产权运营的信息咨询服务、转移转化对接服务、融资服务、评估服务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撑亟需强化;对运营的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与环境构建也亟需增强。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就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知识产权运营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营造良好运营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的认识,引导各方协同努力,实现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由点上推进向面上推进转变,《通知》的研究制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相关工作部署、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工作实践中的有益探索上升为政策举措,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进行融合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新产品新服务的需要,更快促进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提高认识、促进运营、规范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为十二项具体任务。
其中,提高认识方面要求各地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结合,协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促进运营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激励、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分类指导、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拓宽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推动转化、促进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促进实施、引导知识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等内容;规范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和信用监管,规范运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管理,加强监督、完善知识产权运营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工作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强化责任、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绩效提升,完善保障、促进能力提升等内容。
此外,要更好理解文件的主要内容,还需要把握其主线及相应的重要关系。
在《通知》中明确了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营导向,并以此为主线,从制度激励、服务供给、供需对接、有序流转、融资支撑、科学评估以及环境营造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下重要关系:
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关系。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与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中的引导、指导、规范与监督管理作用。
促进与规范的关系。针对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一方面,通过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促进供需对接、完善各类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交易信息监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平台管理、严格资金监管,构建规范、公平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环境。促进与规范是相互增强的正相关关系,需要统筹把握、协同发力。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局推进相应的机制构建和环境建设,承担平台(中心)建设任务、运营试点项目的地方负责相应管理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机制与环境构建,加强指导与协调,强化绩效管理。
试点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关系。要求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试点地区,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率先完成好各项任务要求。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促进当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与效益。
融资、评估、转移对接等服务相互支撑、共推转化的关系。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推动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畅通知识产权的流转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对接过程中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这几项服务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关系,其共同功能是助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推进协同提升这几项服务能力。
三、任务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与环境,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制定规则指引,开展信用监管、监督评价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数据汇集和统计发布,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工作。
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机制和环境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细化知识产权运营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推动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与评估等服务,建立健全运营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效率与效益。承担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要负责相关项目资金监管、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资金使用绩效负总责。承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任务的,要推动组建平台运行的法人实体,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局要高效完成好资金支出与绩效管理各项任务,依职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协同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分配程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本市率先落实好各项任务。
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积极深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运营环境与提升运营能力。
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及各类运营服务机构要自觉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意识,强化推进转化实施导向,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对接实体产业,有效联接产学研各方,挖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需求,提升供给水平,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坚决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接受政府委托服务的,可在运营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数据汇聚、基础工具供给等方面有序发挥作用。
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可以结合实际条件与需求,加强自身运营机构建设,完善融入研发经营全过程的运营机制,积极对接知识产权融资、评估、转移对接等专业服务机构,密切关注各地知识产权运营政策措施和项目支持信息,主要依靠公平的市场竞争,合理借助专业服务与政策资源支持,提高研发与生产的效率、水平,研发生产更多技术新、设计精、商誉好的产品,实现知识产权市场利益最大化,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相关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