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运字〔2021〕9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为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部署,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定于2021年10月25日至27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会议暨举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回顾全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成效,围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下一阶段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思路,部署重点任务,奋力开拓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新局面。
二、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8年以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成效,交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经验,围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下一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工作。
(二)解读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政策。
三、参会人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领导、运用促进司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负责人1名,承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处室负责人1名;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主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负责人1名;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绩效评价优秀的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1名。
四、报名报到事宜
报到时间:10月25日全天,请自行前往。
报到地址: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
培训期间食宿费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本省参加会议的人员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省运用促进工作会议和培训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逾期或未统一报送的,视为放弃。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到前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病症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暂不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携带适量备用口罩等防疫物品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核实身份、按时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有序参加培训,如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四)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填写健康信息登记承诺书(附件4),于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