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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7 | 信息来源:国知局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该标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充分借鉴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对推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2020年4月,两办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制定出台治理电商平台盗版、侵权与假冒现象的政策文件。”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复杂挑战。通过标准化手段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回应全球治理体系的复杂变化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形势、新挑战,也有助于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标准内容涵盖电子商务平台中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涉及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和义务,可有效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尊重和了解知识产权。

二、主要内容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一致性测试要求等七章。

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第7章“一致性测试要求”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电子商务相关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定义以及应满足的相应要求。

第4章“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明确电子商务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包括信息管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三方面内容。重点从商户入驻平台的信息备案和商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展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权通知发出、侵权通知受理、通知处置及结论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5章“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要求” 对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功能要求、证据管理要求、监管协查、新技术应用等五方面内容。要求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建立相关数据库,用于对相关信息进行存储、证据管理、追溯管理、协助核查等。

第6章“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总体要求、机构与职责、信息和知识资源等三部分内容,规范了参与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方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代为管理,提供宣传、培训、交流、指导等服务。

三、亮点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是确立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兼顾了创新激励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标准严格遵照电子商务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标准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提出了“中国方案”,也为国际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的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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