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第五条“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现对我县“2019年7月-2020年6月份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进行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年1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相应款项。
二、现场审核材料
企业:需提供申请表、专利证书、缴费发票、营业执照。
自然人:需提供申请表、专利证书、缴费发票、本人身份证。
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及其复印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个人专利须本人签字加盖指印)、收据到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室办理。
联 系 人:陈燕华 联系电话:0576-83382290
联系地址:三门县海游湫水大道5号县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