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备案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采用发明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促进知识产权灵活运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专利授权(受让)地址在本市范围内;如属于共有专利权的,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
2.鼓励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体,配合其他类型专利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并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
3.企业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所出质的专利权的第一专利权人;
4.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5.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备案材料
1.平湖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表(附件1);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备案要求
1.请企业在办理专利质押贷款前将备案材料交至市政府2号楼303室;
2.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政策兑现或推荐;
3.备案工作非政策兑现审核,请及时关注相关兑现通知及要求。
联系电话:85621333 85821770
附件1:平湖市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表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
质押专利 情 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质押期限 |
贷款银行 | ||||
银行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