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开放许可如何办理?
姓名:XXX
内容:
第五十条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此条款如何具体办理?谢谢!请尽快告知。
回复:
XXX 同志:
您好!您于2021年6月28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有关开放许可内容,您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423号)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25/art_74_159631.html
如有疑问,请拨打专利局咨询电话010-62356655,1转8咨询。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首页“网上信访”发送。谢谢!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客户服务中心332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