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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科普22
发布时间:2021-10-27 | 信息来源: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对所涉及的驳回决定有着延缓生效的作用,即在复审程序终结、最后的决定做出之前,复审所涉及的驳回决定不发生效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专利局设立的业务上独立的机构,主管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在复审请求中应列举请求复审的理由,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修改原专利申请,但修改范围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宣布复审结果。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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