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 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267 号),决定开展湖州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列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无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承诺认真遵守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各项规定。
(二)资格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2.第二十一届或第二十二届或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单位;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省科技厅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资格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人于 8 月 31 日前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专利申请精准管理自荐表》(见附件 1),并上传自荐表纸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二)市局审核。
市局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汇总推荐名单后,于 9 月 20日前函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局复核。
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汇总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后,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三、退出机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同意进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四、工作要求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识,把此次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传达好、组织好、辅导好、落实好,协助省局进一步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
联系人:知识产权处 姚燕枫,电话:2159315。
附件:1.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自荐表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湖州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