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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18.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4个月
发布时间:2022-01-19 |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

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京召开。

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外观设计78.6万件,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


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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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隆重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戮力同心、艰苦奋斗,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党心民心空前凝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项重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第一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重要文件;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是继“十三五”之后知识产权规划再次纳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纲要》和《规划》共同绘就了未来十五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预期性指标,全面取消知识产权申请环节资助奖励,以空前力度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行业秩序显著好转。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2位,再创新高。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新修改的专利法顺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次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湖北等地高规格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大会,黑龙江、安徽、河南等多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

四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

五是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部署6个方面16项改革举措。配合开展中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商标电子证书全面推行

六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克疫”前行。主办中美欧日韩外观设计和商标五局年度会议,人民币成为PCT相关国际费用定价和结算货币,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有序落实,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准备,有力服务了国家开放大局。


2021年,知识产权发展指标量质齐升。创造方面,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外观设计78.6万件,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9个;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77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1.3万件。审查方面,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审查周期提前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五年改革目标任务。保护方面,全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新批准建设25家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详情),筹建5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80.61分。运用方面,2020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8%(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GDP比重达到11.97%,较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前11个月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超过3200亿元,其中出口额增幅达29.3%。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40项。服务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达到7.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86.5万人,营业收入超过2250亿元。(详情)建成10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8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际合作方面,开展37次高层级多双边“云合作”,全年共签订各类合作文件28份。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


2021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做好顶层设计。牢牢把握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传达学习、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讨,印发贯彻落实的意见,细化分解134项具体举措,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开展省级知识产权局局长专题培训和全局干部轮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讲话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思想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贯彻落实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编制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印发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制定6个知识产权分项规划。河北、吉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印发地方知识产权纲要或“十四五”规划,总体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被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与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7个省(区、市)开展合作会商,“一省一策”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加快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配套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出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已受理首批案件。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山西、辽宁等地颁布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向地方通报四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前三批撤回率达97%详情)。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详情),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商标恶意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深入推进代理行业监管“蓝天”行动大会战,集中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指导规范平台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共约谈代理机构2350家,责令整改2105家,作出罚款与警告220件,吊销资质和停止代理业务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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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做强保护链条,提升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建立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管理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效率。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完成商标审签机制改革,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达到92.6%。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办案工作。对建党一百周年官方标识实施保护。加强与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同保护,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地理标志和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受理2.3万余件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1.19%。联合中宣部等20个部门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肯定。各地聚焦冬奥会、服贸会、进博会、广交会等大型赛事或重要展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维权服务。上海知识产权局调整为正局级市政府直属机构。海南设立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探索“五合一”综合管理。


四是突出质量导向,提高运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指引。制定促进与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在推动职务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从国家到单位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分配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研究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机制,做好程序设计。会同财政部启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全国高校院所专利许可转让次数同比增长超过30%。指导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广实施专利导航国家标准。在洁净能源、5G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建9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与大型国有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合作,面向中小企业推出融资产品。鼓励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融入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并开展试点,助力中央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加快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160件地理标志入选首批重点指导目录。四川等12个省(区、市)共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联动机制。福建、江西、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五是强化服务供给,扩大服务效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晰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开放供给,基础数据开放增加至45种,数据下载带宽提升了三分之二。首次开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面向各地推广应用专利检索分析系统,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服务70余万次。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在全国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改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行动”等活动,服务中小企业30余万次。上海等地实现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广东促进粤港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联互通。


六是统筹合作竞争,服务对外开放。与保加利亚、匈牙利合作成果纳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成果清单。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取得决定性进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首次全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会议。推动中文成为植物新品种联盟工作语言,继续推动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纳入中文语言。深化“一带一路”和中日韩、金砖国家、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在发明专利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设立2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编制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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