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全面启动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
作者:沈佳燕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18 来源:桐庐县局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桐庐局主动靠前,提早谋划,召开紧急会议第一时间学习贯彻相关文件要求和省市局会议精神,部署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快速回应群众关切。国家药监局于3月12日发布通告,五款新冠抗原自测产品正式获批上市。对此,桐庐局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对于群众关心的如何购买抗原试剂、如何开展自测、如何确认检测结果以及抗原检测阳性怎么处理等问题,一一作出解释说明,提早应对自测产品上市后群众可能出现的盲目购买情况。
及时进行销售指导。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学习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经营资质和条件,指导企业必须加强采购管理,重点审核产品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届时需做好销售记录并关注不良事件。
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两家受托从事出口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包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向企业明确国内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方可上市,未经许可不得违规生产、销售。
接下来,桐庐局将密切关注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上市流通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