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 “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