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为提高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关于下达宁波市2021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甬财行〔2021〕5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区内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利人需是在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住所在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宁波市和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相关发明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三、提交资料
1、申请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更名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更名通知书。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收据。(收据抬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金额请按照附件二填写)
注:所有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要求签名按手印,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要求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74-89288946
地 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925)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9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