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运字〔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有效防控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在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时,基于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不同处置情形,合理选择指引的相应条款并参考使用。指引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