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细则26之四
允许在国际阶段对请求书中细则4.11所述的说明进行改正或增加,即,关于申请人希望国际申请在某指定国作为以下申请处理的说明:
一件在先申请的继续申请或者部分继续申请
增补专利、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或者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向国际局提交改正或者增加的请求
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国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