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
与质量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0〕97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办法中奖励条款规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资金奖励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实施办法》中列明的荣誉、资质、证明等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
三、知识产权奖补特别说明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明确规定“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所以2022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调整如下:
1.取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补助;
2.发明专利的授权补助统一调整到每件2000元;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执行完毕的,按青政发〔2020〕97号文件执行;
4.其他奖补项目不变。
四、申报材料
(一)《青田县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相关证书、认定文件、标准文本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现场复核);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五)有税收要求的提供税务证明;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3月25日前在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平台 (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2305/reserved/index.html#/home)上完成线上申报,逾期将不予以兑现奖励。
质量、品牌及标准工作联系人:叶明宏,电话:6961766;
认证工作联系人:陈侠,电话:6519235;
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陈晓成,电话:6827338;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28号。
附件:1.《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20〕97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