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8年以来,随着县委县政府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支持,淳安县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淳安县市场主体增长、经济动能的转换、地方税收的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能。但与此同时,平台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在成长中也遇到了一定的烦恼,面临一定的风险,亟需引起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情况
据初步统计,截至2021年4月底,该县共有平台经济20个,千岛湖城区4个(阳光路、梦姑路、鼓山大道、秀水大道),乡镇16个(屏门、枫树岭、大墅、文昌等16个乡镇)。20个平台共注册市场主体4768家(城区平台2579家,乡镇平台1777家),注销1137家(城区平台725家,乡镇平台412家),在册市场主体3631家。其中城区4个平台在册数据1854家,乡镇平台1777家,乡镇平台市场主体占总数的48.94%。乡镇平台新增数据占比明显,从2021年第一季度来看,乡镇平台注册191家,占平台经济新增市场主体的65.64%。
(二)税收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全县共组织税收收入36.4亿元,平台经济税收为8.74亿,占比24.01%;2020年度全县共组织税收收入39.3亿元,平台经济税收为7.18亿,占比18.27%;2021年第一季度全县共组织税收收入12.8亿元,平台经济税收为3.69亿,占比28.83%。可见,在当前传统税源增长疲软、减税降费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平台经济形成的新兴税源对全县税收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三)行业类型情况
据初步统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该县平台经济市场主体3631家,占比最大的市贸易商贸类,共有1056家,占比29.08%,科技技术、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包括资产管理)以528家、521家、507家紧跟其后,分别占比14.54%、14.35%、13.96%;除此之外,物流类、信息资讯类、文化创意类也有一定比例,分别是6.28%、5.67%、4.98%;其他还有些运输类、设备租赁和建材类等。
二、存在问题
随着省、市及周边区县(市)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等类型的管控加强,特别是“涉嫌以虚假地址信息骗取登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该县近几年大量科技、贸易、电商、信息咨询等类别的企业增长明显,除了造成该县市场主体数据冗积之外,税务风险也显著增加,更容易衍生出不法分子与各类犯罪分子与依托中介机构利用各地改革新政,采用各式各样虚假方式钻政策空子的情况,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非法买卖营业执照的产业链,同时也容易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从该县平台经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主体质量不均
乡镇平台在拥有80%的平台经济数量的情况下, 16个乡镇平台的市场主体税收占所有平台经济税收的10.67%,乡镇平台三年税收总数300万以上的有6家,其中税收的主要来源为企业和资产管理类、机械租赁类、文化创意类和建材类,占乡镇平台经济市场主体38.77%的贸易、商贸、服装等类型几乎没有税收。
(二)平台管理混乱
乡镇平台将辖区的物业楼、物流中心作为平台经济,提供虚拟地址,在某一栋楼内注册几十家甚至几百家企业,特别是2020年11月住所申报承诺制实行以后,部分村里直接将文化礼堂等场地以5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给中介平台,中介平台再将该场地拆分为几十个或者上百个虚拟地址,以每个500-800元不等价格一个的虚拟地址兜售给下家中介平台,而下家在该地址注册企业的情况未及时上报给属地中介平台或者乡镇,造成乡镇对该情况一无所知,不仅扰乱了招商秩序,更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违法行为冒头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旗号,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便利,及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优惠政策,大肆钻空子,大量不符合条件的虚假注册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随着工商代理中介许可证的取消,在我省仅可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市场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各类企业代理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执法部门对各类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失去了有效监管和制约手段。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和行刑衔接不顺,近年来还频繁出现利用虚假注册的市场主体虚开发票、电信诈骗、非法传销、洗钱等等不法行为,不法分子与各类犯罪分子与中介机构利用各地改革新政,采用各式各样虚假方式钻政策空子,甚至形成了非法买卖营业执照的产业链。据统计,自2018年度以来,该县共接到被股东、被法人等投诉举报30余起,此类投诉均是由中介机构在虚拟地址大批量市场主体办理后产生的,其中立案调查6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132件,其中关于买卖身份信息和实行诈骗行为的2起已移送给公安机关。
(四)后期监管乏力
短时间内市场主体的激增,事中事后监管成了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人力资源、金融办和属地乡镇的有关部门。尽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深入,招商乡镇的属地责任也进行了明确,但因为实地核查时,依据注册地址,看不到办公场所也没有工作人员,更出现法定代表人毫不知情的情况,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挑战。比如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平台经济主体拖欠工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年报核查工作、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嫌诈骗等行为时,均会遇到上述情况。
三、 意见建议
(一)统一招商平台。造成平台经济良莠不齐的情况是有多重原因的。建议明确由相关部门牵头,确定招商引资统一平台,细化招商引资项目和准入条件,采用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模式,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招商引资工程。可以一定程度改善招商项目数据日益增多不易管理和数据孤立无法共享的情况,有利于建立真实完整的投资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此外,通过招商平台建立信息上报、问题追溯以及招商环节中部门业务催办协作功能,可以加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协调联动,增强项目的监管力度。
(二)规范市场环境。一是运用“大数据”开展存量排摸行动。开展一轮风险排查“扫楼行动”。重点针对2018年1月1日后,在辖区范围内使用同一地址进行集中登记、使用大面积房产证进行集中登记、利用过度“自行分割”房产地址登记、同一中介机构或代办人员在短期内大量集中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作为排摸梳理的重中之重。由各镇街平台牵头开展辖内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前期已经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乡镇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主体、重点地域和重点场所的排查工作,清除未经乡镇平台认定的平台经济主体。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嫌以虚假地址信息骗取登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打击全县涉嫌以虚假地址信息骗取登记行为的各类市场主体,房屋所有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等违规经营、违规出租房屋、违规提交虚假产权证明、违规虚假分割出租、虚构房屋租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集中约谈行动。联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中介机构、登记代理人等开展集中约谈。对前期提供虚假地址注册市场主体、虚开发票、买卖身份信息注册市场主体和实行诈骗等违法行为情况进行通报,打击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代理行为,营造清朗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招商质量。一是关注存量,重点扶持有税收的企业。重点支持培育有税收的企业,特别是具备实际经营业务的第三方外包平台和直接入驻的互联网企业。对该类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当企业在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特别是出现对政策性问题不明白的时候给予及时的指导,在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和变更行为时,开设专窗,安排专人对接,做好服务工作,让企业做得更大更强。二是紧盯增量,精准招引高质量企业。对前期已入驻企业开展综合效应分析和风险评估,要立足长远,把股权投资类,创业投资类,研发类、实体类和销售类总部经济做为重点招引企业,针对以上企业,要有“虎口拔牙、饿狼扑食”的拼抢精神,发挥好该县“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让企业能够朝着更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