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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 信息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强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金开办〔2020〕10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开发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的下述企事业单位:2022 年度首次被认定为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的企业;2022 年度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 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25%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除上传申报承诺书外,无需另外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1.(国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要求上传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及申报承诺书;

2.(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助:

       要求上传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维权代理费缴费凭证(外币需按缴费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申报承诺书,外文材料需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请于 2023 年 4 月 7日前通过《 金 华 市 金 阳 光 惠 农 惠 企 平 台 》( 系 统网 址 : 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 PDF 的格式扫描上传,扫描要求彩色,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无漏页,无污点。

(二)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公示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达补助资金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至补助对象。

(三)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全面实行亩产效益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吕灵艳,0579-89135912。

       附件:申报承诺书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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