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 1、2),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日起组织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 3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 3 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表彰奖励
省政府发布表彰通报,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1.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大奖奖金每项 300 万元,门类奖奖金为一等奖每项 30 万元、二等奖每项 15 万元、三等奖每项 5 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获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2.荣誉使用与管理。省知识产权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获奖单位和个人对省知识产权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公众。严禁利用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评审相关过程信息,开展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四、其他事项
1.对照相关要求,单位或个人若有参评意愿的,请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
2.参评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联系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并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余姚市市场监督局 高翔(0574-62722436、18395817786)、邵雪雯(0574-62719460,17857803583)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
附件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