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参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组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积极研究和参与数字领域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妥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合作磋商。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谈判。积极推进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研究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扩大合作项目规模和储备。深度参与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日韩、中国—东盟等小多边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各方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支持产业界积极参与相关合作机制。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加强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加强面向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加强药物及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贸易对象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沟通协调机制。(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重点推动相关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结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际趋势跟踪研究基地,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等重点前沿问题的研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国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