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zhifa@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319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执法指导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