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江北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3.非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地理标志与集体商标资助可以放宽到4月30日)开展以下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报:
1.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要求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的;
2.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
3.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要求获注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批准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扶持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6、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7、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填在申请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以上商标品牌战略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应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成册,认真填报有关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一式二份,于2022年5月20日前一并提交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应用于推动商标品牌发展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常俊,电话:87668060)
附件:
1.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
2.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