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动我市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低碳化发展,系统化体系化推动“碳均论英雄”改革,根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碳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低碳化发展的意见(试行)》(乐委发〔2021〕62 号)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乐清市“碳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乐清市工业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乐清市工业企业“碳均论英雄”优惠政策》《乐清市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改革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