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2023年宁波市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日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2);
5.2022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6.相关专利工作制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涉及的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与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的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ram.nbippc.cn),于4月7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一年,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于4月17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二份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4月27日前报送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附件4)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附件5)。
(二)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立项后如支持经费低于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补足,项目总经费保持不变。
(三)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相关运用证明材料。
(四)根据市局文件要求,余姚市推荐名额为3家。我局将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推荐至宁波后,由宁波市局组织专家确定是否立项。
(五)联系方式:
1.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1号受理窗口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87978982,87976977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2.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87978965
3.余姚市局商标专利科
联系人:高 翔 电话:62722436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