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提前公布?
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后由国际局予以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国际申请,应当直接向国际局提出书面请求。在提出提前公布请求时,若国际局还未得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的通知,国际局将收取一笔特殊费用,先公布国际申请文本,并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后再次进行公布;在提出提前公布请求时,若国际局已收到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的通知,国际局将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将国际申请文本与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的通知一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