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囤近万商标”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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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网近期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7月31日。针对2019年《商标法》修改新增的第四条第一款(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一个章节,详细罗列十种情形,来明确实务中的具体审查审理标准。
商标资源是稀缺的。
毫无疑问,那些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行为,应当受到抵制。反之,如果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未得到有效抵制,就会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形成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如今,《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和各种适用情形。从商标评审环节开始,即可拦截大量恶意抢注行为。不仅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将拿出更有力的举措,而且善意商标申请人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也将积极参与进来,合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