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问答九
发布时间:2021-10-25 | 信息来源:http://sbj.cnipa.gov.cn/cjwt/202105/t20210531_329996.html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问答九

九、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申请或进行撤三答辩后,代理机构发生更换怎么办?

  应在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9937016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