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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13 | 信息来源:海宁市局

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注册或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为每年集中申报,申报通知信息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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