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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连查8起“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虚假宣传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9 |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平阳加强网络监管,面向全国性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网络巡查监测、落地排查,安排专人实行网络巡查着力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网络公信力。巡查中着重查看企业荣誉信用信息产品的展示宣传、认证标注等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为予以教育惩戒;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前段时间执法人员某一公司的阿里巴巴网页进行检查,发现网页内一款“国之源太赫兹细胞热疗仪”,广告宣传标注有ZL2020306426.5的专利号经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核实,该专利号实际上未登记取得。于是,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以点带面,开展网络平台“国之源太赫兹细胞热疗仪”商品广告行为的专项监测,发现类似商品广告行为共计8处,均运用“市监保”取证平台对网页内容进行电子数据固证。同时责令当事人该产品从阿里巴巴网页下架,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规定,根据各自情节,处以10000-15000元罚款共计罚没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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