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目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在走文中。因时间较紧,企业申报材料将于本月25日前上报省局,故预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同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与品牌打造、品质升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融合,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没有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
4.企业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和发明专利,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三年拥有有效专利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其关联年产值可放宽至2千万元;
6.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
请对照申报条件,在本月18日前将申报表、申报证明材料(均需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报给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科(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六楼606办公室)。国家示范企业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递交证明材料,在原国家优势、省专利示范、省商标示范企业中择优先推荐。余姚局联系人:谷卫东,联系电话:62722436;高翔,联系电话:62719460。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