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二)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温州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咨询电话:89660901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二)申请人到温州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站http://sbj.saic.gov.cn/—商标申请书式”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按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书指定位置用黑色水笔签字。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只能填写一个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以出产的农产品为限。3、商标图样。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