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专利示范
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等有关文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二、时间和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至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6楼606办公室)。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等文件,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后,于8月25日前,将新认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宁波市局备案,并做好后期管理工作。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底前下发认定文件。
附件:1、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
3、企业近一年有效专利汇总表
4、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
5、承诺书
联系人:谷卫东62722436 高翔62719460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