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申请的新昌县2020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经新昌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后,同意给予拨付(其项目和额度见文件)。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在2021年12月1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请勿逾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手续需带资料:
以单位名义申请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拨款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会计签字),
3:单位财务章或盖有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
1: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拨款申请单(负责人签字),
二:注意事项:
拨款申请单可以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盖章带来,也可以带企业公章和银行账号来现场进行填写(银行账号填写所需相关信息: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若单位公章无法带出的,可以填写电子版拨款申请单后打印签字盖章。
个人委托办理的请携带双方签字签章的委托办理书,及双方签字签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账户及个人账户请提供活跃的账户,不要提供长期不动户等非活跃账户。
三、办理地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南明街道东昌西路28号)(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三楼303室)。
四、逾期未办理拨款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此次奖励。请各单位负责人抓紧办理。上班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86025207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科
2021年11月29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