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各企业:
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工信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乐清市星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请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
我局将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于9月30日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乐清市绿色工厂的创建验收,请各企业将评价资料报送至乐清市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叶昱廷、戴菊琴,联系电话:62555687、62555250,邮箱:34864971@qq.com。
附件:1.乐清市绿色工厂评价表
2.乐清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