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文件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决定开展江北区2021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政策;
4、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企业已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7、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
二、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申报,并于8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或纸质版),初稿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贯标相关资料、附件1-5。
2、经区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8月20日前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胜利堰路268号316办公室)
联系人:卢波、常俊;联系电话:87668060。
附件:
1、附件1-新认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xls (企业填)
2、附件2-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汇总表.doc(企业填)
3、附件3-企业上一年有效专利汇总表.doc(企业填)
4、附件4-企业上年含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汇总表.doc(企业填)
5、附件5-承诺书.doc承诺书(企业填)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