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向作为受理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但未缴纳申请费和检索费,是否能得到国际申请号,并以该申请为优先权提交另一个申请呢?
判断一个申请是否能够获得国际申请日,是以其是否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的规定作为依据的。如果您希望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所给出的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则申请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所有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个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
(2)国际申请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
(3)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4)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5)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
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及滞纳金,则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但这个被视为撤回的国际申请,仍可以作为另外一个申请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