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基层反映:撤销身份信息冒用登记存在三大难题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35 来源:钱塘局
近年来“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和“被监事”的投诉举报逐渐增多,近半年钱塘局已受理、处理60余件涉嫌身份信息冒用的投诉举报。在调查中,钱塘局发现当前撤销身份信息冒用登记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信用受限,被冒用人需求迫切。调查发现,当前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主要是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出借他人引起的。而一旦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监事后,就有可能成为“背锅侠”,或因公司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执照被吊销而被“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等,对被冒用人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无法联系,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根据省局操作规程,在实行实名核验前被冒用的,身份信息可通过笔迹鉴定、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然而目前遇到的大部分公司存在无法联系的问题,相关人员无法询问取证。而实行实名核验后,网签笔迹因设备、环境等因素影响难以鉴定,人脸识别信息档案调取周转曲折,调查往往陷入僵局。
三是难以闭环,现有法规存在空缺。省局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对特殊情形作出规定,即“冒名登记仅涉及商事主体部分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备案的,原则上只撤销其身份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仅撤销当事人身份信息,该涉事公司将出现组织结构不完整的问题,甚至不符合该企业类型的登记条件,如果公司失联,此种状态将长期持续,不利于实际监管,现行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缺乏对此类情况的规定。
随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施行,在身份信息冒用类投诉举报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减少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顺利解决被冒用后的维权问题,基层建议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是“源头”预防,扩大宣传力度。治标先治本,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冒用身份信息的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提醒广大群众防范于未然:即切勿将身份证原件出借或抵押给他人;谨慎参与各种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促销、抽奖和拉好友返现等活动;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使用,复印无效”字样;一旦发现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就近申报挂失并补领新证。
二是“过程”管控,畅通取证渠道。部分投诉举报人反映经过实名核验的身份信息存在虚假冒用的情况,基层在调查时发现实名核验信息调查取证难、电子档案保存单位不明、流程复杂。建议优化实名认证软件功能,加强省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基层调查取证程序,畅通实名核验的取证渠道。
三是“制度”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省局操作规程第七条,“被冒用人申请的商事登记事项已在登记机关完成身份核验的”系不予受理情形之一,而实际调查中发现,实名核验并非100%准确无误,针对这一情况,应完善规程,保障被冒用人维权的权利。同时,撤销冒用身份信息的商事登记事项后,可能出现企业组织架构不全等问题,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解决监管闭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