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公司经营地址有小变动
姓名:孟小姐
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的经营地址在原来的基础上去掉了“自编”二字,实际的经营地址是没有变化的,这样的经营地址小小变更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已有证书的地址变更 ?
回复:
孟小姐 同志:
您好!您于2021年2月23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目前,我局书面形式的通知书采用中国邮政挂号信邮寄。挂号信按照地址投递,如果您的地址接收挂号信不方便,您可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地址。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首页“网上信访”发送,直接回复本邮箱恕不答复。谢谢!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客户服务中心332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