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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级产业政策“地方综合贡献度”解释口径 ( 2020年度)
发布时间:2020-10-21 |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问: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什么?

        答:是指企业在政策条款适用当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含免抵调、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入库数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表1。

1:温州市企业部分税收收入地方留成计算公式(2020 年度)

 

区域

税种

地方留成部分

市区、瑞安市、乐清市、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增值税

=入库增值税×50%×80%

#金融业增值税

=入库增值税×20%×80%

企业所得税

=入库企业所得税×40%×80%


              2.问:个人薪酬所得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什么? 

                 答:是指个人在政策条款适用当年个人工资薪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入库数为准。具体由企业代为申请,并提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拟发放个人资金及账户清单,受理单位根据发放清单直接拨付资金到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如下表2。

2:温州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地方留成计算公式(2020 年度)

 

区域

税种

地方留成部分

市区、瑞安市、乐清市、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个人所得税

 

=入库个人所得税×40%×80%


             3.问:地方综合贡献度涉及税收数据如何获得和使用? 

                答:地方贡献度涉及税收数据经申报主体授权后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数据以省大数据平台共享交换为准,按需导入省税务系统共享数据。共享数据经申报主体确认无异议后作为核定奖补的依据,不再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原向市税务局申请获取的已享受当年地方贡献度奖励涉及税收数据,作为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的基数。

4. 问:同一企业(项目、个人获得基于不同比例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的不同奖项时,可否同时享受?

         答:同一企业(项目、个人以同一年度缴纳的同一税种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奖补项目,属于同类型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如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可叠加重复享受。

各县(市、区)政策参照执行以上解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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