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优先权是否可延长至15个月?在什么情况下可延长?
根据20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如果申请人没有能够在优先权期限内(即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提交PCT申请,可以要求恢复优先权。但提交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
申请人在请求恢复优先权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已经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②有一份在优先权12个月期限内关于没有提交国际申请原因的说明。
③缴纳了优先权恢复费用(CNY1000)。
④提交了支持在优先权期限内没有提交国际申请的声明或证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接受“合理理由”和“非故意理由”两种标准:对于“非故意理由”,申请人仅需要说明并非故意在优先权期限内没有提交国际申请,但不需要提供证据;对于“合理理由”,申请人需要说明原因,并证明尽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是因某些合理的情况致使未能满足期限的要求,该理由需要提交声明或证据证明所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