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黄岩区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发挥专利权的融资潜能,助力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银行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的贴息,是指企业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机构贷款后,根据其在贷款期限内按期支付的利息总和按一定比例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第三条 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第六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的进行贴息,具体金额以银行放款凭证为准,单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 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及时向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备案登记,还清本息后提供还款凭证。
第八条 企业就同一贷款已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资金。
第九条 企业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
第十条 对于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经费的企业不予贴息。
第三章 贴息资金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企业既是借款人,又是所出质的专利权人;
(三)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四)出质的专利权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备案登记应提交一下材料:
(一)《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到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贴息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到款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公司开户行账号、收款收据;
申请企业应向区市监局提供以上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档一份(PDF格式);区市监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后,联合下达贴息资金文件。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将收回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市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备案登记表
2: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1:
申请编号:黄专利质押备【 】 号
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区市监局编制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通信地址 | 职工总人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基本情况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情况 | 合 计(件) | 发 明(件) | 实用新型(件) | |
专 利 名 称 | 专利号 | |||
专利权 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 专利权质押合同编号 | |||
贷款合同编号 | ||||
贷款金额(万元) | ||||
贷款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附件2:
黄岩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 报 金 额 |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贷款金额 万元。
申请贴息资金补助 万元。
| |||
申 报 材 料 | 1、□专利权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复印件; 2、□专利权质押贷款到款凭证和还款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公司开户行账号、收款收据。 | |||
申 报 企 业 签 章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批
意
见 | 初审意见: 经审核,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企业贷款金额 万元。 按政策应补助 元整(¥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补助依据《中共黄岩区委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黄区委发【2019】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