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9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在中国全面贯彻实施。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有所增长,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促进外贸发展服务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公安部门加强音像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音像市场得到了规范。文化部门加大了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也有了新进展。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广泛加强了交流与合作。同时,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都有所提高。
一、设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划入了设在原国家科委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并将专利申请受理、审批、复审的工作和专利权无效的宣告的业务,转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作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以及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政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利工作又上新台阶
1998年是中国专利工作持续发展的一年。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21989件,比1997年增长6.8%。其中,国内申请96233件,占当年总量的78.9%;国外申请为25756件,占当年总量的21.1%。在全部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为35960件,占29.5%,比1997年增长6.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51397件,占42.1%,比1997年增长2.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34632件,占28.4%,比1997年增长13.9%。自1985年4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中国受理专利专利申请总量已达861506件。
1998年国内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量为31878件,占国内申请总量的33.1%,非职务申请量为64355件,同期增幅为7.2%。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职务申请的同期增幅分别为8.7%、4.8%、6.5%;在全年的国内职务申请量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49.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占50.1%。
1998年,企业专利申请为27179件,比上年增长6.7%;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2861件,比上年增长1.1%;大专院校专利申请量为1445件,比上年增长11.8%。
1998年,国内专利申请量居前10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13473件)、台湾(7727件)、山东(7597件)、浙江(7074件)、北京(6321件)、江苏(5829件)、辽宁(5643件)、上海(3419件)、福建(3393件)、河北(3295件)。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95个。1998年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67个,新增加的国家有5个:马尔代夫(2件)、黎巴嫩、拉托维亚、马达加斯加、圣文森特和格林纳达(各1件)。申请量排在前十名的国家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英国、瑞士、荷兰、瑞典、意大利。
1998年共授予专利权67889件,比上年增长33.1%。其中授予发明专利权473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33902件,外观设计专利权2925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5.5%、24.0%、45.1%。
1998年受理复审请求322件,比1997年增加了17件,增长了6%,其中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76件。在1998年的复审请求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240件(包括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占总请求量的75%。1998年全年复审结案258件,其中撤销原驳回决定的64件,占结案总数的248%,与去年相比,该比例明显下降。
1998年受理无效请求案件636件,比1997年增加了86件。在全年审理结案的398件无效请求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118件,占总结案量的296%;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27件,占总结案量的6.8%;双方自行和解后,主动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80件,占总结案量的20.1%。与去年相比,主动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的比例有所下降。
据对全国54个省、市、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统计,1998年受理专利纠纷案件612件,结案465件,结案率为76%,在612件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案件544件,占受理案件的89%,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共55件,占9%,发明人纠纷,奖酬金等其他纠纷13件,占2%;结案案件中,处理结案116件,占结案案件的25%,调解结案的226件,占49%,撤诉结案的103件,占2.2%,驳回和终结的有18件,占4%;与1997年相比,受理纠纷案件增加21件,其中侵权案件增加14件,发明人纠纷、奖酬金等其他纠纷增加7件,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纠纷与1997年持平,说明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处于稳步增长状态。
各省、市、自治区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继续开展打击冒充专利行为,许多省采取统一行动和单个出击相结全的方式。1998年各专利管理机关共查处冒充专利行为2086件,比1997年增加一倍。这一行动大大提高了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地位,扩大了知名度,净化了专利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继广东、四川、河北省制定并施行《专利保护条例》后,1998年山东、湖北、安徽、辽宁省也相继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并付诸实施。这些条例的实施,大大加强了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执法手段,保证了专利管理机关办案时能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使专利保护工作有力地向前推进。
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选出34个项目进入“示范工程”;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确定了70家专利工作试点企业。
为了使专利法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完善和健全中国的专利制度。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几年前开始着手征求修改专利法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分析、整理和研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方案,形成了《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意见汇集》,为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三、商标工作全面发展
1998年是我国商标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在商标注册方面,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157683件,比1997年增加8928件。其中,国内申请129394件,占总申请量的82.1%;国外申请18252件,占总申请量的116%;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10037件,占总申请量的6.3%。
1998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39228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25685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486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023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538件,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11800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2285件,其中受理服务商标异议申请164件。
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07710件。到1998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达968827件。
199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4890件,裁决案件4370件。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评审等商标程序中,依法裁决了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如:雷诺烟草公司“CAMEL”商标异议案、迪斯尼企业公司“HILLO MICKEY”商标异议案、英特尔公司“奔腾”商标异议案、“武松打虎”商标撤销案等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了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1998年全国共查处各种商标违法案件28952件,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4216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736件。特别是重点查处了侵犯贵州茅台酒厂“茅台”、美国S.C.庄臣有限公司“PLEDGE”、香港预发集团有限公司“花花公子”、香港华远公司“老人头像”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罚款总额达8554.7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4亿多件(套),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9340件,责令赔偿商标注册人经济损失约5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人。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商标办案程序,使商标办案工作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
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局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了侵犯青岛“双星”注册商标权案、侵犯浙江“张小泉”注册商标权案等。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对UL等标志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1998年,开始了《商标法》修订调研论证工作。成立了修改《商标法》工作小组。12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在北京举办了商标法律研讨会,听取来自WIPO、美国、法国的外国专家就国际商标立法和商标保护的专题介绍。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商标法》工作小组提出了修改要点,明确了修改目标,为早日完成《商标法》的修订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版权保护工作不断进步
1998年是全国版权系统为完善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克服困难,不断取得进步和成绩的一年,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著作权法修改工作进展顺利,在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
1998年,全国各地版权局共受理各类版权案件1208件,结案1082件,结案率为89.6%;其中处罚826起,移送司法机关28起,调解294起。受理并结案较多的五个地区是湖南、山东、上海、四川与北京。
1998年,各地版权机关继续加大打击盗版力度。各地版权局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54万多件。其中盗版书刊486余万册,盗版软件37万盘,盗版音像制品68余万盒。收缴盗版品较多的五个地区是湖北、湖南、山东、广西与广东。为更有效地打击盗版活动,在国家版权局的推动下,全国反盗版联盟工作已开始启动。
1998年全国各作品使用单位共引进图书版权5469项、输出图书版权588项。引进图书版权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陕西、上海、江苏与广西;输出图书版权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山东、江苏、四川与黑龙江。
为进一步推动版权贸易工作的开展,各地版权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1998年4月,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了“98BIBF”全国版权贸易培训班,全国240多家出版社、版权代理公司派人参加了培训。为之后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版权贸易的高成交量奠定了基础。
为加强对著权人的服务工作,经中编办与国家版权局的批准,1998年4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在作品登记与使用报酬收转方面,1998年各地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登记作品3265件。其中,美术摄影作品1776件、文字作品414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软件作品738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累计登记软件作品3034件。作品登记的前五个地区是福建、广东、江苏、黑龙江与湖南。1998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收到报刊社交寄的法定许可报酬180万元,已转出80万元。
1998年,全国各级版权机关继续加强版权普法宣传工作。其中以8月份国家版权局在第六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举办的“中国版权保护图片展”影响最大。该展览以大量的图书及一些实物,生动地向参加书展的中外观众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及版权贸易等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及邹家华、曹志、彭佩云、成思危、许嘉璐、胡启立、经叔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观了展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均对本次展览做了报道。此外,国家版权局还编印了大型宣传品中英文的《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对外发送。
为进一步提高版权管理干部的专业水平,国家版权局继去年举办全国北方地区地市级版权局长研讨班后,1998年又在成都举办了南片地区全国地市级版权局长研讨班。至此,全国所有地市级版权局长都接受了一遍正式的版权培训。为各地版权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五、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1998年,全国海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进出境环节查处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地阻止了侵权货物的进出口,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和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予以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目前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有1331件,其中商标权999件,专利权228件,著作权104件。
1998年,中国海关加强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联系和配合,在打击进出境环节的侵权活动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果。1998年全国海关共查获侵权案件233件,案值人民币5267.9万元。所查扣的侵权货物主要集中在纺织品、服装、运动鞋、轻工产品等。在上述侵权货物中,有相当部分是侵犯外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其中包括假冒“NBA”、“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DAS)等著名商标的货物。
1998年全国各海关共查处进出口专利侵权产品案近20件,有些案件查处过程中,海关与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合作,有力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上海和乌鲁木齐海关发现专利侵权嫌疑货物出口时,当地专利管理局都积极协助对嫌疑货物进行侵权判定,使海关能顺利地将所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
此外,中国海关还特别加大了对于盗版音像制品和光盘生产线的打击力度。自中国政府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以来,挖出多条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境内的盗版光盘生产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纷纷转往境外进行盗版光盘的生产活动。因此,针对盗版音像制品活动频繁的特点,配合全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将严厉打击侵权音像制品列为重点工作。在货运、邮运、旅检等监管现场,对进出境的CD、VCD、LD以及计算机介质进行严格控制,重点打击利用集装箱、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走私光盘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共查获盗版光盘2000多万张。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盗版光盘的势头。成绩突出的有广州、拱北、深圳、黄埔、江门、汕头等海关。
中国海关与国内外有关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积极配合,在信息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目前,中国海关总署已与包括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工业协会在内的多个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
1998年3月,海关总署在深圳举办了盗版光盘及光盘生产线鉴别培训班,邀请国际唱片工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的专家向中国海关人员介绍了盗版光盘的鉴别技术,进一步提高了海关关员识别侵权货物的能力。
为了加强对侵犯“豆宝宝(Beanie Babies)毛绒动物玩具著作权货物的查处,深圳、上海等海关邀请美国TY有限公司向口岸海关关员讲解如何识别侵权商品的知识。双方的良好合作为日后查获数批侵犯该公司著作权的货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粤港两地海关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粤港海关分别在各自口岸或海面同时采取执法行动,查缉各自境内的侵权及其他违法活动,对发现的涉嫌违反对方法律的货物,及时通报,以使对方及时地采取措施查缉。在迄今已进行的13次联合货检行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查处了大量进出口侵权案件。
今后,中国海关仍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和执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外贸发展服务。
六、音像市场管理日趋完善
1998年音像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文化部制定了《关于打击音像制品中违法经营活动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口和营业性放映活动中的非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界限和额度,并且进一步补充规定,凡被吊销许可证或在2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该《意见》对各级音像制品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各级政府在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上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北京市组成综合执法队伍,落实责任制,对街头游商贩卖非法音像制品反复打击,终于清除了这种违法现象。重庆市、天津市采取果断措施,关闭了大量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集中经营市场,广东省共关掉较大的非法窝点243个、纠缴非法音像制品2100余万张。清查非法经营音像店近10万店次,查处8千多间次。
文化部于1998年4月率先向全国公布了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江苏、山东、新疆、宁夏等地区音像制品管理部门与经营者签定了承诺书。北京市建立了举报、查处淫秽、非法VCD光盘案件奖励制度,年内兑现奖金40余万元,收到明显成效。广东省继1996年规定对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后,又补充规定了举报走私、运输、储藏、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湖北省以武汉市为重点,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了音像市场监督员制度,对音像市场实行监督。浙江义乌市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查获非法音像制品数量,以每张0.50元计算作为奖金奖励举报有功之人。四川、辽宁、河北、湖北、安徽、云南、湖南长沙等省市先后出台了奖励举报办法,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踊跃举报。
为了进一步使经营单位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约束,方便群众举报,文化部于1998年10月决定实施监督举报公示制度,规定凡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必须悬挂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告示牌,标明有关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举报电话。该制度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将于1999年在全国普遍实施。
文化部把1998年定为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年,以加强文化市场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音像市场始终是各地开展法制年的工作重点。针对盗版、走私音像制品经营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文化部要求各地于1998年5月至7月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治理,据不完全统计,仅3个月的集中行动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438万余张(盒),实施行政处罚8070起,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831起,吊销许可证763家,取缔非法摊点3624个,培训经营管理人员13万人次。
为扶持正版音像制品,文化部积极推动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方式的发展,下放了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和批发订货会的审批管理权,开展了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录像放映市场的专项工作。
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确定文化部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已正常运转、新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将于1999年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强保护其他国家(地区)版权工作的力度。
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查破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侵权盗版案件4.8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33万余台;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条,收缴盗版光盘910万余张、录像带41.3万余盘、盗版及内容淫秽的非法书刊1400万余册。
1998年,公安部与文化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清理整顿城郊结合部、县城、乡镇录像放映市场,查处和打击制贩传播盗版、淫秽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公安机关查处取缔了无证放映及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录像点186家,查获贩卖、传播淫秽音像制品案126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43名。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私人出租屋销售、藏匿盗版、淫秽及非法出版物的情况,北京、天津、山东、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同时,还对出租房主采取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处罚了一批为制黄贩黄、侵权盗版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条件的房主。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针对当前贩卖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活动面广、聚散迅速的特点,充分利用110报警指挥统一、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优势,以动制动。仅在10至12月的集中行动中,就出动警力1270余次,抓获兜售非法书刊的游商650多名,缴获非法书刊、光盘16万余册(张)。北京、天津等地公安机关还对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天津新洋市场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捣毁了一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窝点,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1998年,广东、福建、湖北、四川、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坚持建立健全悬赏举报制度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线索,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非法光盘生产活动。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对新出现的利用电脑刻录技术进行非法光盘生产的制黄贩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严厉打击。1998年5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打击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利用电脑刻录机复制淫秽光盘的违法犯罪团伙,收缴淫秽光盘4.3万余张。据统计,1995年以来,公安机关已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3条,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998年,各地公安机关对印刷业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摸清了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管理,对非法印刷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进行了整治,严肃查处非法印刷活动。山东、江苏、浙江、重庆、福建、河北、湖南、江西、山西、广东、四川、湖北等省市对查禁淫秽及非法出版物活动,采取重新审核发证、整治重点地区等方法,使印刷业的治安管理得到了加强。公安部与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的通知》后,北京、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采取落实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责任制、印刷厂点内部安全责任制等措施,强化对印刷厂点的治安管理。
1998年,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侦办力度,相继查获了一批影响大、波及面广、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5月6日至11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经过周密部署,一举捣毁了8个藏匿盗版光盘的仓库,缴获盗版光盘160多个品种61万余张,抓获涉案人员53名,彻底摧毁了一个从深圳向内地20多个大中城市批发数以吨计盗版光盘的特大犯罪团伙;9月16日,山西省阳泉市公安机关查获了全国首起通过邮局销售盗版教辅读物案,查扣盗版教辅读物8100多件,查清了阳泉市邮电局邮运公司非法承运盗版教辅读物、获取不法收入14.3万元的违法事实,并在河北省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了循线查获了2个盗印团伙。1998年,公安部协调处理的20多起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大要案件均已侦结。
八、植物新品种保护又有新进展
继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之后,为了保证该条例的顺利实施,1998年我国又相继制定了该条例实施细则、首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品种权审查指南以及申请人所用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有关属(种)植物测试指南。此外,我国加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进行了培训,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增强了新品种保护的观念。
为了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促进我国政府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及其成员的合作与交流,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九、国际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
1998年6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助理约瑟夫·帕珀维奇率美国政府代表团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举行了中美知识产权双边会谈。美方代表团由国务院、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版权局和海关组成;中方代表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组成。
1998年9月24日,法国总理诺斯潘访华之际,中法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法国驻华大使毛磊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998年3月和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和局长姜颖先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WIPO第32届、第33届成员国大会。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派代表参加了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第一次会议和WIPO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第一次会议。
1998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举办了“21世纪PCT制度国际”研讨会。10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共同在北京举办“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
199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法国、瑞典、保加利亚、南斯拉夫联盟、俄罗斯等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了合作。
1998年,商标局共接待40个外国团组正式来访,共派出24个代表团组,先后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2届、第33届系列会议、尼斯联盟筹备工作组第18次会议、信息技术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和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记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访了美国、日本、香港、澳门等5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参加了在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斯里兰卡、伊朗、瑞士、比利时、荷兰等国举办的10期研讨会培训班。通过交往,进一步密切了商标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增进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商标工作和商标法律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地位。
1998年,中国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率领中国版权局长代表团访问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海联合举办了“关于版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新条约的亚太地区协商会议”和“关于视听表演议定书及有关问题的亚太地区协商会议”。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首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在港举办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
1998年我国共派出了3个代表团,先后出席了“亚太地区植物专利及98亚太地区种子贸易研讨会”、“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通过这些活动,增进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密切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