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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公司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代申请85件被罚没9400元
发布时间:2021-10-29 | 信息来源:瓯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情况下,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与他人签订《专利代申请服务协议》85件,协议明确当事人在委托人专利申请材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提供代申请服务并实际收取专利代申请服务费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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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安徽艾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xxxxxxxx3738L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1〕4号

案件名称:安徽艾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专利代理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情况下,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与他人签订《专利代申请服务协议》85件,协议明确当事人在委托人专利申请材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提供代申请服务并实际收取专利代申请服务费4700元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4700元;
3.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4700元。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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