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国家自立自强的根基,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作为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要努力提升服务效能,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在创新链中充分流动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多样化、差异化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为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优化资源 支撑高质量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是提高创新质量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信息是创新所需信息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决策阶段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研究决定了研发起点,实施阶段知识产权信息对研发环节的有效支撑节约了研发成本,实现阶段对市场以及法律信息合理评估提高了成果的转化率。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是减小创新不确定性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创新效率、形成高质量创新成果的重要前提。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使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数量可观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是科技创新产权化、市场化的载体,是连接创新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信息资源。通过大力挖掘知识产权信息这座金矿,面向产业发展、产学研对接、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与经济深度融合,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新服务、新产品,使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是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关键。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创新成果高质量创造和转化的基础保障。知识产权信息作为全链条的“粘合剂”,有助于发现链条通道中的障碍并加以改进;通过信息在不同环节的扩散程度分析,有助于评价各环节的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明确提升方向;通过全链条信息吸收利用与创新成果转化增值的关联分析,有助于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应。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效率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环节的链接紧密度的体现。
把握需求 理清服务思路
当前我国的创新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创新活动对信息的需求也随之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科研机构与企业互动式的开放创新要求信息服务跨越系统和部门提供全面性、多样性的信息;二是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带来了知识获取以及交互的便易性,创新主体逐渐大众化,需要降低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三是自主创新更多地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效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要主动适应创新要求,坚持以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创新的大众化要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满足各主体普遍性、基础性的需求,促进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熟练运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通过加大基础数据的开放共享,降低创新主体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成本,激发创新活力。通过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的可及性,打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开放性。要强化顶层设计,将更多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网点纳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协作。通过对全国范围内分散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进行优化,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区域与行业服务平台特色化发展的合理结构,更好地为创新主体提供多样性服务。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支撑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制度建设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保障。通过建设高度集成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形成数据支撑有力、服务便利高效的一体化服务。要构建供给标准化、利用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数据标准体系,制定并完善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和公共服务标准,有力地支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明确目标 提升服务效能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要坚持需求导向,加强统一规划,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优化信息资源供给为支撑、创新传播利用方式、提高人才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
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一是以骨干节点机构为支撑点,积极拓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渠道。二是完善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为重点的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布局。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节点和网点间交流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合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供给与开放。一是在整合优势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基础上,依据“需求导向、主动配置、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基础数据分类别、分批次地配置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节点、网点以及创新创业主体。二是加强资源统筹,鼓励引导各地方建设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三是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加强与各部委的合作与交流,构建与电商平台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积极拓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数据资源交换与开放。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是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数据采集和加工标准化工作,支持信息资源和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推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指引》《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等,有效引导和促进节点、网点积极发挥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质量。
创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方式。一是加强现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的整合,不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等平台的工作效能。二是充分发挥新技术优势,探索“互联网+”“智能+”的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新模式,形成线上与线下结合、现代与传统方式交互融合的工作格局。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的分级、分类培养力度。三是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点对专业与信息服务复合型高端人才的培养。四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打通人才发展通道,确保可持续性发展。(作者:吕海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