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国际检索单位报告后
收到国际检索报告以及国际单位书面意见
公布前撤回申请
提交条约第19条修改和/或非正式意见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和条约第34条修改
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
等待进入国家阶段
二、公布前撤回申请
何时撤回
必须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撤回申请
如何撤回
必需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字
以最快方式提交给国际局(ePCT或者传真)
附条件撤回
如果能阻止国际公布,则撤回申请
如果不能阻止国际公布,则不撤回申请
建议使用表格PCT/IB/372提交撤回请求
国际局会以表格PCT/IB/307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