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强企先行、示范引领、典型带路,择优确定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500家左右。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同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与品牌打造、品质升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融合,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
4.企业必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和发明专利,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三年拥有有效专利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件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其关联年产值可放宽至2千万元;
6.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
(二)推荐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人行征信)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示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或科技进步或质量奖项的;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新闻媒体公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典型案例的,如主动维权、海外诉讼、质押融资、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标准化和联营、数据库建设、信息利用及风险预警等;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结果为合格且有效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类示范企业的;
3.在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成为省示范企业的,只需提交省示范企业申请表,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今年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直接推荐名额。
三、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每个县(市、区)有效推荐名额不得少于2个。
(二)推荐程序要求
1.属地局审核。各属地县(市、区)局应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逐级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存在涉密内容。
2.市局推荐。县(市、区)、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3.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至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各市重新组织报备。原已评省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示范企业到期后自动失效。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设区市局行文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件和电子件)。每个推荐申报企业包含: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2)、证明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所有拟推荐企业材料的电子件按企业全称压缩打包存储在一个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2.报送方式。各县(市、区)局推荐申报的企业,须经所在市市局审核和公示后,由市局将相关材料汇总统一报送省局。
3.报送时间。各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市局通知为准。省局只受理市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统一要求EMS快递方式报送材料,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切实做好本辖区示范企业培育升级推荐工作,把好申报主体资格关、材料关、程序关和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按时上报。
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4。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促处孟君收。
附件:1.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4.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