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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发布时间:2013-05-30 |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再次明确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整体目标,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部署当中。中国政府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审批登记、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一、制度建设

  2012年,各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迈出新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一揽子”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完成《专利法(修改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就修订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起草《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完成《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修订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商标法》修改工作,《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稳步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版权局认真做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修订《出版文字报酬规定》、《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基地、单位(园区)管理办法》,起草《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版权执法指导意见》。

  农业部组织起草《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颁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起草制定第九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修改《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完成了第五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征集审定工作,组织起草完成《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并形成了有关配套办法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起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为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出台《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则,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审批登记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审查质量及审查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

  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增长迅速,全年达到205.1万件,同比增长25.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3万件,同比增长24.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74.0万件,同比增长26.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65.8万件,同比增长26.1%。

  中国专利审批能力继续提高,全年累计完成发明实质审查34.5万件,同比增长27.0%;共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67.3万件,同比增长51.8%;共完成外观设计专利审查56.2万件,同比增长11.8%。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缩短为22.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4.4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控制在2.9个月。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21.7万件,同比增长26.1%;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7.1万件,同比增长40.0%;授权外观设计专利46.7万件,同比增长22.8%。截至2012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87.5万件,同比增长25.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19,926件,同比增长14.0%;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0,221件,同比增长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9,693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28件。

  全年共受理复审请求17320件,同比增长33.8%;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941件,同比增长7%。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778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29件。

  商标申请和审查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同比增长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7万件,同比增长1.8%,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6万件、同比减少5.8%,裁定异议案件7.3万件、同比增长28.7%;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方面,累计共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1754件,其中国外商标42件;农产品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128.15万件。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在商标管理、异议、复审和争议程序中认定了1298件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对4486件商标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进行扩大保护。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国内申请人全年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2100件(一标多类),继续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七位;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20121 件,继续保持马德里联盟第一位,累计注册量为181659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收商标评审案件8.84万件,同比增长19%,其中异议复审案件和复杂案件同比增长79%。共审理评审案件5.25万件,同比增长50%,其中驳回复审4.28万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0.97万件。

  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作品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发建设“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作品登记工作。2012年,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687651件,同比增长49.05%;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均达历史新高。

  农业部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1361件。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12个,累计登记产品1047个。

  国家林业局共受理林业品种权申请148件,其中观赏植物101件,累计申请总数达到1010件。共受理国外申请26件,国外申请总量累计达到223件。全年完成137个新品种权申请的初步审查,完成96个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专家现场审查,开展田间测试68个。全年授权169件,共授予林业品种权达到500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数量增长迅速。海关总署年内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5560件,同比增长26.2%,核准通过4379件,同比增长27.7%,受理其他与备案相关的申请1400余件,受理撤销备案申请6件。海关累计核准备案申请2.8万件,保持年均25%以上的增长速度。

  三、执法

  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逐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四个季度的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和投资的市场环境。全国行政执法部门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5271件,涉案金额88.9亿元,办结203107件,移送司法机关6999件,捣毁窝点20721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3773件,抓捕犯罪嫌疑人60306人,涉案金额113.1亿元;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侵权假冒案件8194件、犯罪嫌疑人14842人,审查起诉案件16143件、28429人;全国审判机关共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5121件,审结14662件,生效判决人数17869人。

  1.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各地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开展专利执法重点整治,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2510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232件,其他专利纠纷27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12件,办案总量9022件,同比增长19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相关文件,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罚没金额8.51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576件,涉案金额20.24亿元。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29家。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全年共查办案件2249件,其中行政结案1524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8件。

  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政府及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12年,中央、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检查整改任务,1/2以上的市级政府和将近1/3的县级政府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了正版化,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大中型保险企业和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全面实现正版化。

  文化部针对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印发《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迎接党的十八大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不断加大网络侵权打击力度,先后印发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部署各地对趣游(北京)等388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汉唐动漫网等67家动漫网站以及百兆音乐网等173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重点督查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查处“3.23”特大复制批销侵权盗版及淫秽音像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21万余张;江苏淮安查处3.28制售盗版光盘案,查缴非法动漫等光盘20余万张,涉案金额60余万元。截至年底,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17.89万余人次,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立案12015件,办结案件9492件,移交司法机关865件,捣毁侵权制假窝点1088个,总涉案金额2447.3万元。

  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办函[2011]163号文件有关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农业部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和《农业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市场检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与2011年相比,假冒侵权品种数量由30%以上下降到10%左右,种子质量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证后监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专项行动,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通知》,采用督促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情况调查,不断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力度,有效保护林业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海关总署加强执法协作,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出口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侵权违法活动方面的合作,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国海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侵权案件线索245起,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引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提前介入制度。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和“国门之盾”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打击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和电子产品的专项整治,查获相关侵权商品3000批次,涉及商品18万件,其中江门海关查获假冒酱油案、福州海关查获假冒米粉等系列食品案、上海海关查获假冒柴油机及假冒汽车配件案、天津海关查获系列假冒摩托车配件案等影响广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行动月”和“冬季行动”,查扣侵权货物1.5万余批次,涉及商品9100多万件。

  2.司法保护

  2012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终局性和实效性优势,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强化。2012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和83850件,同比分别增长45.99%和44.07%。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80件,同比增长23.80%;商标案件19815件,同比增长52.53%;著作权案件53848件,同比增长53.04%;技术合同案件746件,同比增长33.93%;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同比下降1.2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207件,同比增长0.64%。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9件,同比增长8.18%;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13件,同比降低3.46%;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49件。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81件和9292件,同比分别增长25.37%和 21.32%;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72件和223件,同比分别下降41.50% 和0.4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61%;上诉率从2011年的49.65%下降到39.53% ;再审率从2011年的0.51%下降到0.20%。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为70.26%。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由2011年的98.57%上升到2012年的99.24%。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928件,审结2899件,审结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117件,撤销540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760件,同比上升16.2%;商标案件2150件,同比上升21.68%;著作权案件3件,同比上升50%;其他案件15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24件,审结1388件。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279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5518人,均为有罪判决。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案件7684件,生效判决人数9010人;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2504件,生效判决人数312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2535件,生效判决人数3287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1件,生效判决人数95人。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查批捕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 件9327人,同比分别增长20.3%和19.5%;经审查,批准逮捕4159件6995人,同比分别增长17.8%和17.5%。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455件,占3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190件,占28.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33件,占8%;假冒专利案件9件,占0.2%;侵犯著作权案件690件,占16.6%;销售侵犯复制品案件14件,占0.3%;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3件,占1.3%;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415件,占10%。加强对下级院地办案指导,挂牌督办146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

  审查起诉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244件31880人,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186%:经审查,提起公诉8612 件14153人,同比分别上升127.5%和106%。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068件,占2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061件,占23.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578件,占6.7%;假冒专利案件12件,占0.1%;侵犯著作权案件3154件,占36.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42件,占0.5%;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1件,占0.6%;数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罪以及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共646件,占7.5%。

  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213件,同比增长4.2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6件,同比增长3.9倍;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01件,同比增长6.2倍;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件,公安机关接通知后立案4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54件,占26.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6 1件,占2 9.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2 0件,占9.8%;侵犯著作权案件6 3件,占30.7%;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件,占2.4%;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2件,占1%。

  职务犯罪查处方面,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35人。而在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决定逮捕的18人、被提起公诉的111人以及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决定逮捕的97人、被提起公诉的228人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占相当比例。

  全国公安机关突出刑事打击职能作用,总体战果在2011年“亮剑”行动攀升9倍的基础上成倍增长,保持了高压严打态势。期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发起专案集群战役为主战模式,实施地区间、警种间合成作战,彻底摧毁跨地域犯罪产业链条。先后在全国发起跨省专案集群战役369轮次,破案39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03名。特别是组织31个省(区、市)190个城市同步开展“7.25”打击假药集群战役,铲除24个特大假药犯罪网络,涉嫌价值11.6亿元。

  公安机关通过实施专案集群打击,特别是组织开展打击谢某制售假药案、许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奶制品、朱某等制售假表等集群战役,集中铲除了一大批跨地区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恶劣实质、黑暗内幕和深刻影响。

  四、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能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13个成员单位推动出台的《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12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违规失信行为数据库,全面铺开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制订“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从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对全国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开展调查,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以及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设立中国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印发《关于2011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使用方案》,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的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积极推进专利执法信息网络建设及执法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审查数据库商品编码指定工作;认真做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改工作;起草《直接邮寄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工作规范》;对涉嫌恶意抢注的案件专门开通快速审理通道,共审理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争议案件3000多件,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国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构建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国家版权局贯彻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牵头,共15个部门组成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引导政府机关在软件采购资金预算、资产管理、软件采购情况审计、督导检查等方面建立相应制度。逐步建立版权执法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项目(二期)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方面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推进诚信建设。

  文化部不断健全举报监督机制,于2012年3月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规范举报办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1231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短信平台为基础的多渠道、立体化举报监督平台。积极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础研究,针对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远程取证、现场取证、证据分析与认定等重点环节进行研究。

  农业部进一步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组织专家论证,将14个属或种列入植物品种保护新目录。组织召开六批测试标准审定会,完成柑橘等49个测试指南和农业标准审定。加强与台湾的合作,共同召开两岸品种权工作组年度会议、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座谈会,组团赴台湾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考察和技术交流,双方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技术和方法,以及进一步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品种权审查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国家林业局积极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起草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编制了7项新品种测试指南,建立了两批共55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积极开展对台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对台湾提出的保护品种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列入国家林业局第五批保护名录,在昆明举办了“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暨测试技术研讨会”,并赴台开展测试技术交流。

  海关总署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海关总署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方案》。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科技投入,以“金关工程”为依托,加大风险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在海关执法中的应用,着力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团体的沟通合作。通过举办座谈会、签署备忘录、推动成立联盟等方式加大对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力度

  公安部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化、产业化、网络化趋势,不断探索打击策略创新,提出了“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项化”的工作理念。印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快解决资源整合、队伍建设等机制体制问题。充分运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平台,推动各部门整体联动。结合“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部署,充分运用已建立的公安机关与权利人沟通交流机制,召开、参加4次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筹备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探寻、拓展刑事技术在打假实战中的支撑作用,提升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侦查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整体保护效能,截至2012年年底,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适应审判实践需求,调整和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坚持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2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3个、45个、46个和44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41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设北京市海淀区等五个基层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增设华中科技大学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增设多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全国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上海、江苏、云南、宁夏已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北京、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部分建立或者试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

  五、宣传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依托多种渠道,围绕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呈现新气象。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在车站、商业区、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条幅、播放宣传片,举办业务培训、现场咨询、政策宣讲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活动,中央宣传部协调有关中央新闻单位及其网站,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地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我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和成效进行集中报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开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集中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开放日,以及各种培训、讲座、咨询,制作播出电视公益广告,发送手机报和短信等形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中国专利奖颁奖典礼、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发布、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布、第六届中国专利周等重点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报道,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全年共召开5场新闻发布会,组织2次新闻通气会,1次媒体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各类媒体共刊发新闻报道十万余条。政府网站累计发布信息2.7万余篇,被国内外主流媒体转载率超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各项商标宣传活动,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1)》(中英文版);以《商标法》颁布三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录播专题片、编发特刊、开设专栏等形式组织开展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普及宣传法律,弘扬商标文化;在第七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首次举办“中国地理标志成果展”;成功组织第二次赴新疆商标战略宣讲活动,加强对地方的商标战略实施指导和支持力度。

  国家版权局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与国内知名网站合作,创新性地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宣传活动;成功举办“绿书签行动2012——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版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就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成功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宣传工作; 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评选活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正式改版上线,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文化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和信息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反侵权盗版宣传和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农业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农业植物新品种信息发布会、品种权申请突破万件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问答50问》,根据全国“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推广。

  国家林业局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途径,编辑出版《2011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2010-2012)》、2期《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组织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不断加强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建设,全社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海关总署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综合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和电视媒体优势,集中组织全国海关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4月26日当天举行在线新闻发布,公布《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出版《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备案名录》,全面介绍和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公安部坚持将宣传贯穿打击工作始终,重亮点、重策划,多层面、全视角反映公安打假成果,利用“3.15”、“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会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策应“7.25”打击假药集中行动,通过《新闻联播》等多个媒体、栏目进行连篇报道。在《人民公安报》刊发集群战役专版,报道打假领域“破案会战"情况和重点案件13期;通过《焦点访谈》等央视重点栏目就1 0起重点案件进行深度采访,“破案会战”结束后,通过图片和实物等形式举办成果展。

  最高人民法院周密安排和部署“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1),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增进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解和认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全年累计转发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经验材料和编发工作简报、专刊10余次,充分展示地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为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美知识产权特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次,积极宣传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协助编写《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中国商标年鉴》等各类书刊材料10件。

  六、教育培训

  2012年,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人才规划体系。印发《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高水平知识产权师资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方案和项目手册,稳步推进“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新批复成立5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培训基地研讨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5000余期,培训人员达50多万人次,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培训项目59期。涉外培训方面,共举办15期国际培训班、涉外教师培训、研讨会及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商标注册与管理卷》;在国家行政学院组织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实施培训班;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经验交流座谈会,加强对各地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泉州、宁波等地政府签署备忘录。

  国家版权局先后组织开展4期版权执法培训;针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举办培训班1494次,参训企业数量4.29万家(次),参训人员8.41万人(次);举办“版权热点问题媒体培训班”,提高媒体对版权问题的正确认识;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继续规范和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不断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京代表处在京活动的管理指导。

  文化部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培训,组织网络执法协作小组对网络游戏、网络动漫以及网络音乐等重点领域进行网络巡查。开展两批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以案施训工作,确定19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牵头单位,督办28个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在以案施训的基础上,分别在上海、武汉、贵阳举办3期网络执法培训班,对各地通过以案施训形式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例剖析,研讨培训各级网络文化执法骨干130人次,有效提升了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农业部在福州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培训,组织60余家行政、科教单位对“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进行专题研讨。先后在北京、湖南、河南、陕西等地举办了4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培训人员500余名。同时,积极组织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人员培训班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营销与标志推广培训班。

  国家林业局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林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先后在西安举办林业知识产权培训班、昆明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多次就林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进行研讨。

  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全国自主知识产权培训班”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统一性培训班”等多样式培训,年内全国海关累计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80多次,参训人数达5000多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厘清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明确提出“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人才库进一步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技能和水平,将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作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先后举办了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座谈会及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

  商务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企业深化诚信兴商理念,自觉履行诚信承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资委联合举办了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交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七、国际合作

  2012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巩固和拓展多(双)边关系,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国内相关部门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多边知识产权会议和各项讨论进程,主动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重要国际、地区性组织的相关会议。继续拓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等相关组织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参加中美欧日韩第五次五局局长会以及第一届五局产业界会议,五局合作稳步推进。参加第十二次中日韩三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中日韩合作进一步深化。召开首届金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会议,为推动金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双边合作蓬勃发展,全年共签署35份双边合作协议及工作计划。积极开拓新的合作伙伴,新建立与安哥拉、尼日利亚、芬兰、冰岛、瑞士和摩尔多瓦的双边合作关系。合作内容深化,首次将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合作关系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首次主办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跨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培训。

  商务部组织参加推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与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召开工作组会议,就相互关注的议题进行沟通协商,增信释疑。开展了中瑞(士)、中澳(大利亚)、中韩(国)、中新(西兰)、中冰(岛)自贸区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正式磋商及中瑞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赴美、欧等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交流宣传周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与帮助,推动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多双边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在商标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派员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一系列相关会议;作为正式成员第一次参加商标五方会谈;加强了与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的交流合作,宣传介绍工作成绩,并就商标法修改、商标审查、代理人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支持北汽福田公司“FOTON”商标在越南、百度公司“Baidu” 商标在欧盟的维权工作。

  国家版权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强化版权国际应对体系。成功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并顺利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中国举办的第一个涉及国际条约缔结的超大型国际会议,对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里程碑意义。参加第四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工作;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类会议及相关培训;积极推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福建德化设立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活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第33次和第34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与国际复制权协会联合会合作,举办“数字环境下的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以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工作项下相关版权应对工作;继续推进和落实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实施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启动工作;积极推进和落实与英国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工作计划并就我国版权法修改、网络版权执法等问题展开讨论;继续推进中日、中韩版权关系;参与中澳、中瑞自贸区及中俄、中巴、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谈判工作。

  文化部积极派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司局级会议、第二届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等海外交流活动,重点就我国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系列活动,承办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3届果树作物技术工作组会议、东亚论坛第二届会议、东亚论坛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和DNA指纹测试技术培训班。积极参与中欧第四轮、第五轮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中欧第八次知识产权对话、中欧第十一次知识产权工组会议,中瑞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自贸区协定谈判,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三次会议跟进会议等地理标志相关双边交流及磋商谈判。此外,赴法国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与技术培训。

  国家林业局积极开展对案研究,重点加强对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的研究,及时提出了相关履约对策,2012年共承担3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测试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加履约会议及多边、双边谈判,派员参加生物安全议定书、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第五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等履约会议,多次派员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框架下各类工作会议,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授权林业新品种相关数据7000多个。同时,积极参与中欧、中瑞等多(双)边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就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达成了谅解备忘录。

  海关总署积极开拓国际海关间的合作,参加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多(双)边深度合作。在广州举行中欧海关知识产权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对《中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全面评估。积极推动并促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备忘录》。

  公安部继续推进与国外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与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开展代号为“蓝色计划”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钱某等特大跨国制售假冒箱包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个,缴获假冒名牌箱包1.3万余个,制假原料2.7万平米,价值1.07亿元,彻底铲除一个涉及中国、美国、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犯罪网络。美国、法国、英国、瑞典等国驻华使领馆以及80余家境外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各种形式对公安机关严打犯罪,有力保护知识产权表示感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获得全球反假冒机构颁发的“2012年度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协助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展与成就,促进中美知识产权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中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多次派员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及其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海外交流活动;参加东盟成员国检察官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研讨会,全年参加各类工作会议40余次,向国际社会客观介绍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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